毕业生户口及档案转签

2018年4月13日   点击人次: 2819   

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非常重要的材料,毕业生必须关心自己的户口和档案。毕业时,学校根据学生的毕业去向迁转其户口及档案。

1.户籍转迁:户籍仍在学校的,迁回原迁出地(若有变更,须提供相关材料)

2.档案转递:(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于6月30日前提交调档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办理档案转递;(2)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含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接受档案关系的),学校将于学生离校一个月内统一将其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以各地市要求为准),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网查询本人档案去向;(3)考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应在6月20日前在学校就业网填写个人毕业去向登记,同时递交调档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办理档案转递;(4)定向生、委培生档案和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离校后30个工作日内统一转递到协议市州教育局;(5)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6)党员毕业生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咨询学校组织部。

3.特别说明: 毕业生毕业时,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手续。